原创 BIPO
国家概况
主要适用法律
公共假期
备注:
- 如雇员在紧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连续性合约受雇满 3 个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
- 雇主最迟须于法定假日后的第一个发薪日支付假日薪酬给雇员。
加班补偿:
1.如果雇主要求雇员在法定假日工作,便须在事前至少48小时通知雇员,并在该法定假日前或后60天内安排另定假日给雇员。
2.如双方同意,雇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30天内安排代替假日给雇员。
3.禁止雇主以任何形式的款项代替发放法定假日给雇员。
加班补偿豁免情形:无
标准工时:无规定,可由雇主与雇员自由协商决定。
周休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加班补偿:周休日工作需补休。另定休息日安排在原定休息日后的30天之内。
加班补偿豁免情形:无
综合雇主/单一雇主:单一雇主
年假资格:在连续性合约下工作满12个月
年假长度:
年假期间待遇:由雇主按照日平均工资的100%支付。
年假折算:
1.受雇不满3个月,无年假折算;
2.受雇3-12月,非过失性离职或辞职,获得年假折算;
3.受雇12月以上,但该假期年内受雇少于3个月,无年假折算;
4.该假期年内受雇3-12个月,非过失性离职或辞职,获得年假折算。
未休年假补偿:如雇员同意,可由雇主按照日平均工资的100%支付来代替超过10天的年假部分。
病假资格:
- 第一类病假:有注册医生、注册中医或注册牙医签发的医生证明书
- 第二类病假:放取的病假日数超过第1类病假的尚余日数;如雇主提出要求,须出示由在医院门诊部或留院时注册医生所签发的医生证明书;如雇主提出要求,亦提交该证明书的签发者的诊断及治疗的简略纪录
病假长度:
- 假期累积:按连续性合约工作满12个月以下,每一个月即获得2天病假;工作超过12个月,每一个月即获得4天病假,累积上限为120天。
- 两类假期:第一类病假上限36天;第二类病假上限84天,合计120天。
病假津贴:不足四天的连续假期无付薪义务,4天以上的连续假期,雇主应按照日平均工资的80%支付该假期总天数。
产假资格:按连续性合约受雇40周,并给予雇主怀孕及准备放取产假的通知和医疗证明(若雇员按连续性合约未受雇满40周,可获得假期,但无产假津贴。)
产假长度: 14星期
产假津贴:由雇主按照日平均工资的80%支付。
- 因产前检查、产后治疗或流产而缺勤的天数,如有适当医生证明书,可作病假计算。
- 员工因怀孕或分娩而引致疾病或不能工作,可延长额外4星期的假期,视为病假。
- 待产假:若雇员1)为初生婴儿的父亲或有婴儿即将出生;2)按连续性合约受雇;3)已按法例的规定通知雇主,若雇员满足以上条件,则其配偶/伴侣每次分娩享有 5天侍产假。
适用范围:强积金不适用于工作不满13个月或受海外退休计划保障的非港籍人员以及未满18岁或年届65岁的雇员
生效时间:2019年5月1号
最低工资:37.5HKD/小时
来源:BI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