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SCO】疫情反复不断,作为HR必须知道的65个劳动用工问题!

2022年11月03日 8457次浏览
疫情反复不断,劳动关系项下的问题也更加多元复杂,如何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成为每一位管理者与HR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劳动关系管理在处理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将企业牵扯到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企业一旦在劳动争议案件中败诉,轻则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处理劳动纠纷,重则会给企业带来不可逆转的社会不良影响。

 

基于此,FESCO特别整理了部分疫情常态化下企业HR最关心的劳动用工相关问题与解答,以帮助企业劳动用工关系管理上的合法合规。

Q: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如何调整和稳定劳动用工关系?

A:因疫情导致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的,用人单位可引导劳动者通过协商,采取优先安排年休假、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灵活方式,稳定企业劳动用工关系,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Q: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交通管制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在用人单位复工后及时返岗上班的,用人单位如何应对?

A:(1)如劳动者具备远程办公条件,且用人单位认为应当通过远程办公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远程办公;

(2)不能远程办公的,用人单位可考虑优先安排劳动者使用年休假,休假期间工资正常支付;

(3)如果劳动者不能在用人单位复工后及时返岗上班且时间较长的,可由双方协商,并由用人单位参照停工停产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相应停工停产工资或者生活费。

Q:劳动者以存在感染新冠肺炎风险为由拒绝上班,如何处理?

A:用人单位所在区域并非疫情封控区、管控区,或者所在区域已经解除强制防疫措施以后,劳动者不得以存在感染新冠肺炎风险为由拒绝上班,劳动者应当正常出勤上班。

 

Q:劳动者居家办公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要求劳动者按时提交劳动成果,实施绩效考核?

A:疫情防控期间,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合理安排的工作,包括居家办公,劳动者亦应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提交劳动成果。用人单位亦有权行使独立用工自主权并依规章制度实施绩效考核。

 

Q:因疫情导致小区或楼栋被封闭,劳动者无法正常上班的,工资待遇如何支付?A:(1)安排劳动者居家办公的,正常支付工资。

(2)不能安排居家办公的,可以安排休年休假或者调休,并正常支付工资。

(3)既不能居家办公,也无法安排休年休假及调休的,可以参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工资待遇。

Q: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支付工资应如何处理?

A:如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资金紧张导致无法按期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可以跟劳动者协商工资延期支付,如协商不一致的,用人单位延期支付不能超过30天。否则,劳动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

 

Q:因疫情影响拖欠工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免除违法责任?

A:不可以。因疫情影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可以就发放工资时间进行协商,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且不能无故拖欠工资。如拖欠工资,除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外,用人单位还存在行政处罚等法律风险;如因拖欠工资达到法定情形的,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Q: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居家办公,劳动者拒绝居家提供劳动的,或封控措施解除后,劳动者拒绝返岗上班的,企业如何处理?

A:(1)劳动者拒绝居家提供劳动且无正当理由的,用人单位有权不予支付劳动报酬。除此以外,用人单位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对不愿复工的劳动者,企业工会应及时宣讲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业复工的重要性,主动劝导劳动者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依法予以处理。

Q:在劳动者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后,故意隐瞒病情返岗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A:可以。在劳动者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后,劳动者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遵守政府规定,积极接受治疗,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疫情扩大。不论劳动者出于何种目的,故意隐瞒病情返岗工作,其行为本身不仅属违法行为,更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Q: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以疫情导致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为由进行经济性裁员?

A:可以,但应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此外,用人单位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否则,将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Q: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者居家隔离,用人单位可否安排劳动者休带薪年休假?A:可以。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劳动者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劳动者年休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劳动者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

 

Q:劳动者被确诊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A:需要根据劳动者医疗保险参保情况具体分析。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无须支付医疗费用。但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交医疗保险费的,则原本可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需由用人单位承担。

 

Q:用人单位根据疫情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如何才能保证相关规章制度合法有效?

A:用人单位根据疫情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包括消毒等卫生制度、考勤管理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健康报备制度等,应当同时具备内容合法、公平合理、程序合规、公示告知等条件,才能使其合法有效。

 

Q:用人单位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制订的卫生防疫等规章制度,劳动者是否必须遵守?

A: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制定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不仅是加强内部规范管理的需要,也是积极响应政府防疫政策的需要。同时,劳动关系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基本属性,对于用人单位的合理安排,劳动者必须接受。如果用人单位制度的卫生制度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具有合理性且也没有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必须遵守,否则用人单位可以违反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处理。

 

Q:劳动者在单位宿舍被隔离期间擅自外出或有工作期间拒绝佩戴口罩、隐瞒行程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可以。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宿舍隔离期间擅自外出或拒绝佩戴口罩或有其他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类似行为,经用人单位劝告但拒不改正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影响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或达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程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Q: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拒不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健康码、行程卡,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可以。用人单位依法享有用工自主权,有权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对劳动者进行用工管理。劳动者有义务遵守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包括防疫相关的规章制度,理应配合用人单位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健康码、行程卡,如拒不提供,也不接受用人单位对其作出的居家待岗等安排,将构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用人单位依法有权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