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来HR喜欢的简历长这样#的热搜引起网友广泛的讨论。
这半个月以来,各大高校都进入了毕业季。与此同时,一年一度的秋招也即将开始了,互联网抢人大战依旧激烈。各厂为了抢先一步,纷纷开放秋招提前批。为此,求职者纷纷对自己的简历进行一次又一次的修改,只为能获得一次宝贵的面试机会。通常来说,对简历进行“升级”主要也是围绕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最重要的东西要放在最醒目的位置,依据黄金分割法,重点内容往上放。
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好的排版相当于精彩故事的开头,排版要注意整洁、大方,并且根据岗位挑选合适的模板。
让企业HR在短时间内快速了解你并对你产生兴趣,自我介绍就起了很大的作用。
写清楚具体的事件以及自己在其中充当的角色,遇到困难是如何化解危机的,与团队分工合作是如何开展的,从中得到了什么启发,总结经验。
这个一般是加分项,比如摄影、运动、主持等,也有可能让你在公司大放异彩。
但是,对于每天对着一大堆简历的企业HR来说,看简历简直就是个“体力活”,简历的筛选也影响着人才甄选的质量,那么HR应该如何高效筛选简历?在招聘过程中又应该要注意什么?今天小邦给大家整理了一下。
在收到一份简历时,HR应该先从整体入手,对整份简历做出基本定位。例如,一份精炼型的简历,应该语言简短、全面且精准,没有华丽和浮夸的包装;而一份浮夸型的简历,应聘者则会在自己取得的业绩方面长篇大论,极力渲染。对于这两种不同的简历,HR的对待也应该不同:前者应该成为HR重点关注的对象,而针对后者HR则要学会快速决断,“透过现象看本质”,预判此人的能力高低。如果“拧干”之后发现确实没多少干货,那就果断弃之,留下时间看下一份简历。
简历的内容大体上可以分为主观内容和客观内容两部分。在客观内容上,主要包括个人信息、受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和个人成绩四个方面。
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学历等。若是针对硬性指标要求较严的职位,如其中一项不符合职位,HR则应将其快速排除掉。
受教育经历包括上学经历和培训经历等。在审查这一信息时,HR要特别注意是否用了一些含糊字眼,比如有无注明大学教育的起止时间和类别等。
工作经历包括工作单位、起止时间、工作内容、参与项目名称等。求职者工作经历是HR查看的重点,也是评价求职者基本能力的视点。因此,HR应从工作时间的长短、跳槽频率、工作内容的情况、工作专业上的深度和广度、专业与工作的对口程度等角度来进行分析与筛选。
个人成绩包括学校、工作单位的各种奖励等。针对该项,HR主要应该查看求职者所述个人成绩是否适度,是否与职位要求相符。
主观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对自己的描述,例如“本人开朗乐观、勤学好问”等对自己的评价性、描述性的内容。HR通过对这部分内容的考察,主要是评判求职者自我描述是否适度,是否属实,并找出这些描述与工作经历描述中相矛盾的地方。考察这类信息,是HR区别于业务经理的一项重要指标。通常HR面试会更加注重应聘者的个性,气质,而业务经理则会更加注重技能,专业。因此,通过审查主观内容,能帮助HR初步识别出应聘者的性格特征,从而帮助HR们更好地把握应聘者与企业文化的吻合度,提升面试转化率。
通过对简历中客观与主观内容的审查和评判,HR已能初步判断该应聘者是否符合职位的要求,明确该求职者的专业资格和工作经历是否符合职位要求、求职者发展方向与应聘职位是否明确和一致、求职者与应聘职位的是否合适等相关信息。此时,HR就可以决定是否向其发出面试邀请了。
根据《民法典》第111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因此HR背调应合法合规,事先与候选人签订背景调查授权书再进行操作。调查内容除了身份信息、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薪资状况等客观数据,还应包括候选人是否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协议、有无与原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等,以节省HR后续的时间成本。企业发出Offer后又因故取消,应聘者可要求经济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企业对于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以向其发出Offer(应聘启用通知),但是如果企业没有特别原因取消Offer,应聘者可以要求企业进行经济损失赔偿。
因此,企业应当制作规范的Offer,在文件中列明Offer的有效期、生效条件(例如应聘者应当具备何种资质)、解除的条件(例如应聘者提供虚假身份证明等材料,企业可单方面无条件解除此Offer),以尽量降低企业单方面取消Offer的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此原则适用于员工合同期满之后未及时续签的情况。因此HR应把好关,在新员工入职时,及时签妥劳动合同以及入职登记表、员工手册、竞业限制协议等文件,规避用工风险。